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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铺面一定要税务局申报吗评估
释义
    个人出租商铺,月租金1万元以下,不需要税局代开发票,还需要申报交税吗,税率是多少?下面律师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9号)的规定:“二、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以上便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该内容由 顾仕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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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