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无效婚姻的情形 |
释义 |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一、哪种情况就算拿了结婚证也不受法律保护 拿了结婚证也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达到结婚年龄; 2、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的; 3、患有严重疾病的双方; 4、重婚。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标准: 1、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2、鼓励晚婚晚育,近亲结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结婚,目的是防止患有疾病的一方严重危害配偶的健康,或者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 4、和别人有同居行为和重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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