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重婚是否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但法律保护配偶享有继承权,是为了体现社会对丧偶者的关爱,只要双方还是夫妻,丧偶者就能继承财产。但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的圆满,其违背了对配偶的忠诚义务,一方去世后重婚者并不存在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如果其还享有继承权则不符合人们基本的道德理念。 (2)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曾经有重婚行为但后来离婚了,配偶是否有继承权法律还没有规定,但即使丧偶者仍有继承权,只要有第三方主张其曾经存在重婚行为,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减少继承份额。 (3)根据我国规定,被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安排自己死后的财产分配,但即使这样,在出现重婚这种破坏家庭生活的行为时,第三者也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 一、法定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