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适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适用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