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有小孩,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按照特定情况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父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获得抚养权。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但某些情况下一方可优先考虑,如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十周岁以上子女可以自主选择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就是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结语 在夫妻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通常是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是随哺乳的母亲。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父方也有可能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出现其他无法让子女与母方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但在双方都要求抚养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的抚养权归属会考虑他们的心智成熟度和对外界的理解能力,他们有权对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做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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