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限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保险金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保险责任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另外,根据《保险代理促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后十五日内将请求转交给保险人,并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承认保险责任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保险金请求后十五日内作出承认或者不承认保险责任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 2.《保险代理促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保险代理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后十五日内将请求转交给保险人,并告知被保险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