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治安拘留有标准吗 |
释义 | 一、高血压治安拘留有标准吗? 没有标准,一般情况下有高血压是可以治安拘留的,除非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治安拘留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治安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治安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治安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 四、被治安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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