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时,法定代表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产生必然影响。公司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公司继承;公司分立时,分立后的新公司应当以分立时取得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债务,若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原公司和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不变,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