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异地起诉应该怎么做 |
释义 | 信用卡异地起诉去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起诉信用卡持卡人,不是在持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生活居住地,而是在其他的城市起诉持卡人的话,持卡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的,然后驳回银行的起诉,驳回的目的也是很简单,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银行去协商。 依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不允许异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如果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当事人所说的异地,可以在异地起诉;否则,不可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用卡被起诉发生在持卡人连续三个月都无法偿还最低还款额,那么信用卡发卡银行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现实中,因为走诉讼流程都是需要成本的,银行一般会先联系持卡人,看是否能够将信用卡还上。如果持卡人是恶意要拖欠,或是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而所欠信用卡额度又比较大的情况下,发卡银行通常会对信用卡逾期进行起诉。 信用卡逾期的危害如下: 1、高额的费用,信用卡逾期就要还逾期产生的利息和逾期的费用; 2、个人信用的影响,信用卡逾期会落在逾期人的信用档案上,对以后的个人信誉工作都会产生影响,甚至对以后的房贷车贷以及工作生活都会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3、面临法律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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