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残疾证1级办理条件办理一级残疾证需要以下条件:1.视力残疾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5,而低于0.1。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 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2.听力残疾一级>90(好耳)<15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语言残疾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智力残疾重度一级:IQ<20注: (1)*WeChsle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 (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5.肢体残疾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情况,具体分为: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办理残疾证流程 1、残疾人带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2、对于无法自主活动的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和村(居)委会证明,向残联提出入户鉴定申请。无法直接判定的,要通过区残联请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入户进行重残鉴定。鉴定合格的,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具重残鉴定证明。 3、精神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为其申请重残鉴定的,需持相关医院治疗诊断证明,到镇、办事处残联开具区残联统一提供的残疾程度鉴定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重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