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