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轿腊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升帆码同时申请遗嘱吵哪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