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黔西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基本流程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二、黔西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黔西南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文件(原件,文件要红头、编号、主送社会组织,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监事会出具文件,全体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备案表;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