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错误怎么办? |
释义 |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错误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来纠正。因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案外第三人而言是一项独立的新的诉讼,但对于原诉的当事人而言是针对其已经完成的诉讼结果的撤销之诉,是一种纠错程序,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为此可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 一、查找一房二卖引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在六个月之内。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此可见,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提出主体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决内容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是第三人未能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当事人,且未能参加诉讼是非因自己的原因; (3)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间必须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该规定为除斥期间; (5)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不具有管辖权。 二、配偶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配偶能否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看有关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7条规定,在4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依照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第二,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这类案件非常特殊,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例如,涉及婚姻关系、收养关系这样的身份关系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可能已经发生了新的事实,形成了新的身份关系,不可能再推倒重来: 第三,代表人诉讼,因为代表人诉讼的结果对被代表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也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四,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审结后也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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