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职工判拘役能开除公职吗 |
释义 | 一、事业单位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可以开除公职的,不保留公职。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同时也属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这是一种强度比管制大,但又没有有期徒刑强度大的处罚。公职,指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的职位,由政府支付工资,办理政府事务,为公共利益的职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被判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2、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3、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在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拘役代表着已经做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按照我国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可以对该工作人员直接开除的,尽管说有些事业单位也会结合实际状况对该工作人员进行降职处分,不过已经被判处拘役但是仍然没有影响到工作的这种情形也是非常少见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2、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3、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在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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