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是如何收押人犯的? |
释义 | 《收押管理规定》概括了收押犯人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讯问登记、工作人员要求、性别和年龄分开关押、单独关押的审批、照片归档、档案查阅、移送手续、羁押期限通知和超期报告等。 法律分析 一、收押犯人时,必须进行讯问并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二、收押犯人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犯人的身体检查,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 三、对于男性犯人和女性犯人、成年人犯人和未成年人犯人,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和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四、需要单独关押的犯人,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五、犯人入所后,应拍摄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和底片一同归入犯人档案。 六、查阅犯人档案必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七、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的犯人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八、看守所在被逮捕的犯人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于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向人民检察院报送《犯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结语 以上规定是关于收押犯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目的是确保收押过程的规范化和公正性。同时,也强调了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以确保每个犯人都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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