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及其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的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