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调解的调解员是否需要双方签署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调解员在履行工伤责任调解职责时,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做出调解意见,并将调解意见书送达当事人。该法规并未要求调解员必须让当事人签署协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职工的人身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办理工伤认定、待遇确定和工伤医疗等事项应当进行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三十七条,“调解员在履行工伤责任调解职责时应当:(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做出调解意见;(二)将调解意见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调解员在进行工伤责任调解时,并没有法定要求双方必须签署协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