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信托处理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处理遗嘱信托的具体程序包括: 1、首先鉴定遗嘱;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 3、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5、交付遗赠; 6、分割遗产。 一、遗产已分割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未清偿怎么办 继承、遗赠已经结束,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付债务没有清偿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分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无法定继承只有遗嘱和遗赠的,那么就直接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遗产纠纷要收集哪些证据 遗产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具体如下: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书; 2、主张遗嘱继承的,需提供遗嘱; 3、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4、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5、主张法定继承的需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应文件如户籍、亲属关系证明等;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7、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0、主张遗赠的,需要提供遗赠扶养协议,该情形下还需要提供证明已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14、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5、财产清单。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16、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1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遗产纠纷起诉的程序是: 1、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2、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 3、诉讼执行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 三、遗产分配有那些程序 遗产分配的程序有: 1、分析财产,分割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 2、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3、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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