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及所需材料概述 |
释义 |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包括核准名称、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包括立项请示、合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开业证明、投资各方资信证明等。公司设立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必要时还需获得批准。 法律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是核准名称;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立项的请示(原件);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拓展延伸 合资公司设立流程及必备文件指南 合资公司设立流程及必备文件指南是指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步骤和准备的文件清单。首先,合资公司设立的流程通常包括确定合资伙伴、签订合资协议、注册公司等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的必备文件包括合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申请表格、股东身份证明等。这些文件是合资公司设立的基础,也是法律要求的必备文件。合资公司设立流程及必备文件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了解合资公司设立的步骤和所需文件,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过程。 结语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包括核准名称、办理证书、申请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证等环节。所需材料包括立项请示、合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营业执照及开业证明、投资方资信证明等。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并按照法律规定报经批准。合资公司设立流程及必备文件指南旨在指导申请人了解合资公司设立的步骤和所需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设立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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