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
释义
    成都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会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年调整。二级伤残职工迁回原籍时,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津贴缴纳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成都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5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其中,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二级为百分之五十。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而且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伤残津贴会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每年作出一定的调整。二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话,伤残津贴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成都市二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如治疗费、住院费等。生活护理费按照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会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年调整。二级伤残职工迁回原籍可每半年发放一次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2: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