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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如何去向债主追债
释义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担保人追偿债务的,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为限。如保证人自行承担的数额超过主债权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不能行使追偿权。
    一、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法律风险有什么
    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如下:
    1、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损失;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主合同变更对担保人有没有影响
    主合同变更对担保人有影响。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减少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少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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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