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跨省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 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的是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不同统筹区域间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顺畅衔接而设计的一整套机制和办法。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