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办税务登记证如下: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提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征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