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封闭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亏损严重,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难以获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并有贷款人认可的具体救助方案的(本办法所指政府为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 (二)企业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 (三)该企业对这部分产品能够实行封闭核算,做到供、产、销单独记账,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 (四)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承诺; (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等条件。 法律依据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申请封闭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亏损严重,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难以获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并有贷款人认可的具体救助方案的(本办法所指政府为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二)企业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三)该企业对这部分产品能够实行封闭核算,做到供、产、销单独记账,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四)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等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封闭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书;(二)政府救助方案的正式文件及落实情况;(三)该产品的名称、产品的销售记录及产品成本、费用、盈利等明细账目;(四)购销合同、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五)产品封闭核算的具体操作方案和遵守封闭贷款管理的保证意见书;(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