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异议,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对异议进行复议或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采取临时性措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对不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临时性措施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行政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提出异议,但异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也有权对异议进行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