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需要提出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需要提出异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要求行政机关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决定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提出异议或者选择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