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 |
释义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概括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和婚姻存续期间不一样,不存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么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婚前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对婚前财产不予处理,属于其个人财产部分。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1、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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