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诉讼时效的相关制度 |
释义 | 诉讼时效就是应当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权利,因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并持续一段时期,所以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 01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02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03民法上诉讼时效的特点 (1)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并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而是义务人产生抗辩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所涉及的具体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0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05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 (2)可援用主体不同。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需要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查。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失,义务人取得抗辩权。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失。 06诉讼时期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2)长期诉讼时效:超过3年不到20年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可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 07诉讼时效的起算的原则条件 (1)有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2)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3)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人。 08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期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剩下6个月,即6个月后诉讼时效届满。 09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权利人向义务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出现,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时期意义。根据不同情况,从中断时点或中断后相关程序终结时点,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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