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通常认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未来发生的,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并不能确定债权数额,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一般是现时发生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可确认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2、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不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即决算日,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额度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已确定。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仅是一次性的,前者是一个期间,后者是一个时间点。 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存在一个或者多个借款合同,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只有一个,且对应的主合同也只有一个。 一、保证合同是否是书面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担保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 1、二者是否以债权为前提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必须先有债权然后设定保证,而最高额保证不以债权的实际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2、二者可以担保的贷款不同 一般保证只能担保一笔贷款,而最高额保证可以同时担保多笔贷款 3、二者担保债权的数额不同 一般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的规定,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只有到了决算期才能确定保证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一般来说,如果是最高额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会有“最高额保证”的字眼。 一般情况下,保证随所担保的债务发生而成立,即先有债务而后才能设定保证,即便签订保证合同时债务尚未发生,该债务在未来发生的时间、数额都可以确定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4、二者对应债务是否具有连续性 最高额保证对一定期内连续发生的债务作担保,所担保的债务必须具有连续性,不能对不具有连续性的债务设定最高额保证。一般保证担保的债务是一项保证对应一笔特定债务,不具有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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