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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