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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后无房户口往哪迁
释义
    一、没房子户口迁到哪里
    1、没房子户口可以迁到以下地方:
    (1)迁移到本地直系亲属家;
    (2)找个朋友或者熟人,去当地区政府办理租房手续,然后户口落在这个朋友或者熟人家;
    (3)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个无房证明,然后把户口挂在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还可以找个有集体户口的单位落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二、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三、什么是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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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