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辞退如何赔偿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章,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章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章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薪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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