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跨省可以办理结婚证。要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