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物品损坏,运输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承担方主要根据标的物的交付情况来确定,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赔偿标准根据是否保价进行区分,保价邮件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和第六百零五条。 法律分析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承担方具体为: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2、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如下: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拓展延伸 运输物品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和费用分担问题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物品损坏,赔偿责任和费用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损坏是由运输公司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运输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责任可能会由货主承担。至于运输费用的分担,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约定赔偿责任和费用分担的具体规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物品损坏,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索赔。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责任和赔偿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货物在交付之前损坏或灭失,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则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保价的邮件,损失按照保价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在运输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赔偿责任和费用分担,及时协商解决损坏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航空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条 除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情形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交付货物。 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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