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种情况不是同居。同居要求时间上具有长期性,相对第三人而言具有夫妻的名义或关系。这种情况下提出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上述事实,告重婚罪是不成立的。 同居一是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二是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婚姻法所调整范围之内;三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关于同居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要求这个同居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实务中一般是要共同居住两个月以上,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才能认定为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情形。同居在法律上来说应该是有一定时间段,如果只是开房偶尔一次的两次的话,不构成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有稳定性、长期性、固定性等多个特点。 像一夜情即使有了孩子、开房生活两天这种,都不具有持续性,不属于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情形,但是确实是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