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交了一个月不回复 |
释义 | 执行异议交了一个月不回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执行庭:可以通过法院的电话、邮箱等途径联系执行庭,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其他证据等; 2、去法院咨询:可以前往法院的窗口咨询,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提供其他证据等,并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诉求和要求; 3、寄送信函:可以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向法院寄送信函,提出异议情况,要求法院尽快回复,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邮寄凭证; 4、委托律师:如果感到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解决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执行异议的条件包括: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被执行人只有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才能申请执行异议。执行行为包括执行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拍卖、查封、冻结等; 2、提出异议期限: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执行异议权利。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以在正当理由消失后10日内提出; 3、异议事由: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有合法的异议事由。异议事由包括执行裁定内容错误、执行裁定违反法律规定、执行裁定违反程序规定等。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应当说明异议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提交异议申请书: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异议事由和理由、异议请求等内容。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被执行人在提出执行异议前应当认真分析案件情况、确定异议事由、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做法违背法律限定的,能够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议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借口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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