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遵守禁止令情况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宣告。要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谈话制作笔录归档。充分发挥自愿者的作用,拓宽罪犯日常行为的信息渠道。比如被禁止不得与被害人接触,作为帮扶的自愿者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身边,罪犯是否与被害人接触,自愿者对这些行为比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要知晓得更加及时、全面和具体。同时,自愿者也可以时时提醒社区服刑人员不要违反禁止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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