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抚养费? |
释义 | 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双方就另一方不出抚养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一、离婚后抚养费要中止吗 离婚后探视权不可以中止,抚养费可以中止。 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哪些情况 离婚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以下情况: 1、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商量好一方不出抚养费的,只要当事人认可; 2、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长期患病生活困难,或遭遇意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的,判决孩子归属的一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可以免去其抚养费的给与; 3、需要给付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收监的,暂时不给与抚养费,但在出狱后有了经济来源,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则需要继续给付; 4、带着孩子的一方再婚,如果再婚的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该子女生活抚养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少给,如果孩子直接过继给继母或者继父,那么未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费则可以免除。 三、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会给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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