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 |
释义 |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有: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集团成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业务; 2、申请前一年年底,注册资本不低于8亿元; 3、申请前一年底,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底,会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5、现金流稳定,规模大; 6、成立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关联交易不当; 8、信用良好,申请前连续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二、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有: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适当的资本支持其基本运作; 2、实缴资本或者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3、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和衍生品种的自筹管理或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累计规模在1亿元以上; 4、有两名合格的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 5、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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