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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在多长时间内做出?
释义
    行政处罚一般是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的,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一、劳动仲裁裁决多久作出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般的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土地行政处罚相关期限
    1、立案时限。执法监察机构核查后,认为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启动立案呈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2、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恢复原状前,应当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调查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发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处罚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5、听证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6、处罚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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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