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
释义 | 工程结算的主旨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后的结算工作,包括四方验收、资料审核、核对谈判等步骤,并依法进行付款。工程结算分为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法律分析 一、工程结算怎么做 1、工程结算需要按照下面的方式来做: (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 (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预算人员签认。 (3)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4)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5)甲方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6)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常务副总经理解决。 (7)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签发书面意见。 (8)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预算审核后,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发交财务付款。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二、工程结算有哪些分类 1、工程定期结算; 2、工程阶段结算; 3、工程年终结算; 4、工程竣工结算。 结语 工程结算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结算资料汇总、审核、核对谈判、汇报结算情况、签发结算书等。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结算可分为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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