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出庭。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席,会被判定撤诉。若原告有委托代理人,也是要必须出庭的。出庭是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出庭对当事人不利。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出庭,起诉离婚的双方都应到庭审判。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