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违章建筑 |
释义 |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可能会遭到强拆,但是也不会是私人强拆,而是由有关的部门走完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强拆。同时也不能够不告知被强拆人,而需要事先通知被强拆人。 一、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社会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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