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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向我起诉欠款,原因是欠款数量不一致,对方也没有任何有利的证据,那么法院会怎么做呢?
释义
    欠款起诉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之后等到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三条第一、二款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方起诉我欠款,原因是欠款数量不一致,对方也没有任何有利证据,所以法院会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解决。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机构执行欠款人,法院光冻结欠款人没有做任何动作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3、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4、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欠款不还,没有借款,对方不承认欠款
    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对方欠钱不承认,但是出借人有欠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款人跑了,现在找不到人了,我要起诉他,请问我是在欠款人当地法院起诉还是任何法院都可以起诉
    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后调解欠款,延迟还款,法院怎么突然冻结欠款人的银行卡?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时需要及时偿还对方债务,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是不可以冻结其他人的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一般由法院执行。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只是借钱不还的,可持借条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内给付的命令,否则可能起动执行程序或是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不获批支付令申请的,就得起诉主张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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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