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的用工年休假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并没有就年假做出具体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明确规定休息休假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个条款是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为调整对象的,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没有规定。参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并没有将休息休假作为必备条款,说明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这种临时性也决定了非全日制职工不符合年休假的适用条件。但需要特别提示用人单位的是,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只是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并不说明其不应当享受年休假。 以上就是非全日制用工有没有法定假期的具体规定。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节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节假日加班规定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如何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约定试用期的。 非全日制用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全日制劳动者是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规定: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是怎么发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是怎样计算的? 法律咨询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计算,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 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的个税税率表(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054%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企业在计算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时,应当以劳动者一个月的总工资为基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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