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可以免征个税 |
释义 |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可免征个税,包括产权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产权人无偿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房屋产权。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房屋赠与可以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拓展延伸 房屋赠与税务优惠政策解析 房屋赠与税务优惠政策解析是指对于特定情形下的房屋赠与行为,在个人之间进行房屋赠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赠与双方为直系亲属,即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赠与;2.赠与的房屋为自住房,且赠与人已连续拥有满五年;3.赠与人已年满60周岁,赠与的房屋为自住房或者赠与人已连续拥有满五年的非自住房。此外,赠与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房屋赠与登记手续。房屋赠与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家庭财产的合理流转,减轻个人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房屋赠与可以免征个税的情形包括: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对承担抚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房屋赠与、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房屋赠与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家庭财产的合理流转,减轻个人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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