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的准备及流程 |
释义 | 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勉强,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达成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的离婚方式。申请、审查、登记是自愿离婚的程序,经过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离婚证。 法律分析 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 必须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 1、申请。男女双方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表,提交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步骤 离婚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步骤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需要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共同财产证明以及子女的相关证件。其次,需填写离婚申请表格,注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意向和子女抚养安排。接下来,申请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法院将受理申请后,会通知被告方,并进行调解、调查等程序。如果调解未果,法院将组织庭审,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请注意,具体的材料和步骤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自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需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双方达成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申请后,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和调解,确保离婚真实合法。经严格审查后,如符合条件,将准予登记,颁发离婚证。离婚申请所需材料和步骤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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