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不可以一个人办理。因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等。也就是说,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并由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亲自在笔录上及有关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所以,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本来就是两个准备结婚的人去公证一下各自婚前财产是否共有的问题,所以一个人当然不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可以去公证一下你有哪些个人财产,只是如果你不能证实你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的话,那么公证机关是不会给你公证这个结果的,只会公证你在他们面前出示过这些物品,或者证明你当时占有过这些物品。另外,如果不想对方知道的话,你只要把这些东西藏好就行了,因为婚姻法本身就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你不用担心。详见婚姻法。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