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 并未对 彩礼 作出新的规定,目前关于彩礼的规定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当然,因民法典实施后,现行婚姻法将失效,随即依据婚姻法作出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效,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